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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務課
關於土木工程、都市計畫、公共建設、水利、簡易自來水、雨水污水下水道工程、小型排水設施、交通規劃營運及管理、路燈管理、建築管理、公寓大廈及住宅管理業務、營建廢棄土之管理設置及處理、違章建築查報處理、公用事業、公園綠地之設立與管理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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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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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書表及證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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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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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籍圖謄本正本乙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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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登記簿謄本乙份
處理期限:三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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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自用農舍證明書 |
應備書表及證件:
- 申請書
- 戶籍謄本
- 歸戶財產查詢清單(稅捐處)
- 切結書、保證書、證明書
- 地籍圖、土地登記簿各一份(正本)
處理期限:十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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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有合法建築物證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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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書表及證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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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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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任何一種
A.戶口遷入證明、 B.自來水收據、 C.電費收據、
D.稅籍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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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籍圖謄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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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登記簿謄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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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物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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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物謄本
處理期限:十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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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設路燈設置及一般損壞維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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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設路燈:可向各村辦公處及承辦單位繕寫申請書申報處理
路燈修護:以電話聯絡各村辦公處及承辦單位或填寫損壞三聯單及時加以處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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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破損修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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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方法:
民眾發現破洞後,可電話反映,電話26366393公用事業課專線,即可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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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損壞公共設施暨清潔證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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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書表及證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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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造執照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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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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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書(需留申請人姓名、聯絡電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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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置圖
處理期限:五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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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除合法建築物餘部份就地整建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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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書表及證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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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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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籍圖謄本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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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登記簿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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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權同意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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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共同壁同意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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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圖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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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物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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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除公設地建物補償證明
處理時限:十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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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工證明補發 |
應備書表及證件:
- 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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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號遺失登報作廢(範例:本人遺失六九后鄉工字第三四三二號完工證明書聲明作廢)
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乙份
- 建物改良登記簿(全部謄本)
- 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乙份
處理期限:十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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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來水、電信、電力、瓦斯管線申請挖掘埋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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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戶向所屬管線單位提出申請後,再由管線單位向本所公用事業課提出挖路許可,經勘查合格,核發准予挖掘證明書,始可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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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作業時間一星期完成(含現場勘查,核發許可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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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:04-25562116
分 機:501-503、505-510
傳 真:04-25576038 |